复出口(EK31)
- 货物不符合合同条件;
- 存在生产缺陷;
- 需要退回供应商;
- 临时进口用于展示、测试或评估;
- 按要求后续必须运出的程序进口;
- 无法在欧亚经济联盟内销售或使用。
- 曾置于临时进口程序项下;
- 在海关监管下存放;
- 进口用于加工、维修或展示;
- 因索赔退回供应商;
- 尚未进入欧亚经济联盟自由流通。
- 免缴进口关税和税费;
- 可申请退还此前缴纳的海关付款;
- 无需承担完全清关费用;
- 以合法方式结束此前进口程序。
该程序的目的,是将外国货物运回欧亚经济联盟以外,避免因加工、存储或临时停留产生额外财务负担。复出口适用于以下情形:
符合条件时,可退还此前缴纳的关税和税费。
复出口适用于货物:
重要:货物应以未改变状态运出,但因自然磨损或进口目的所允许的测试导致的变化除外。
复出口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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